
檢送115年度「教育部戶外教育成效卓著獎」實施計畫,請查照。
一、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085178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鼓勵地方政府、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實驗教育機構、前述相關教育人員及團體積極推動戶外教育,爰辦理旨揭評選。實施計畫摘述如下:
(一)積極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獎勵對象:
1.地方典範獎:地方政府。
2.學校績優獎:依學習階段分為國小組、國中組及高中組共3組。
3.個人貢獻獎:各校及實驗教育機構之校長、教師、職員與教學支援老師。
4.團體貢獻獎:各級學校以外之中央行政機關或地方政府所屬機構,及依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,有與學校實質合作者。
(二)申請方式及時程:由各校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(星期三)止,函送至南投縣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(540南投縣南投市光華四路2號)【信封註明:戶外教育成效卓著獎】。
(三)獎勵內容:
1.地方典範獎:獎勵名額3名,各頒發獎座乙座。
2.學校績優獎:獎勵名額國小組至多20名、國中組至多10名、高中組至多5名,各頒發獎座乙座及獎勵金新臺幣10萬元。
3.個人貢獻獎:獎勵名額5名,各頒發獎座乙座。
4.團體貢獻獎:獎勵名額5名,各頒發獎座乙座。
四、倘有相關疑問,請逕洽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沈先生,電話(02)2462-2192轉1286。